高龄旅游者补充协议 甲方(老年旅游者): 乙方(旅游者家属代表): 丙方(旅行社): 为确保甲方在参加我社组织的旅游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甲乙丙三方经真诚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乙方的指导、帮助下,己经认真阅读了《旅游安全须知》,甲方承诺认真遵守,《旅游安全须知》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 甲方认为,根据自身目前的健康状况,适宜参加外出旅游。 第三条 乙方作为陪伴甲方旅游的家属代表,做出如下承诺: 1、全程负贵看管、照顾甲方,防止其发生摔伤、滑到等意外伤害事故,确保其不因走失、被盗等遭受人身及财产损失,监督、阻止甲方参加高风险旅游或者高风险娱乐项目。 2、 甲方在餐厅用餐、浴室洗澡、卫生间大小便、山路或者雨天步行时,乙方应特别注意看护。 3、 应当保护随行甲方的旅途安全。 第四条 甲方因自身过错,如在乘坐交通工具时未系安全带、未坐稳等,在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者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但丙方有协助处理义务。 第五条 甲方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丙方在事前己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己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作为甲方旅游期间的家属代表,自然成为甲方的全权代表处理一切事宜。 第七条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在旅游期间的看管、照顾人,并接受上述协议内容的约束。 第八条 本协议是《团队境内(出境)旅游合同》之补充,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名、盖章之曰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盖章): 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